1.中试基地是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,学校赋予中试基地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。
2.中试基地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,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和研究生到中试基地从事研究工作。要加大开放力度,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,学校要提供配套条件和资金。
3.鼓励国内外企业、机构和个人以不同形式向中试基地捐赠仪器设备、设立访问学者基金、专项研究基金和研究生奖学金。
4.在学校配套经费中设立中试基地主任基金,主任基金由中试基地主任管理,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意义的课题研究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。
5.中试基地应加强知识产权产出、管理、实施和保护。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中试基地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、论文、标准、软件、数据库等均应署本重点中试基地名称,专利申请、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在国外学习、进修、从事客座研究的中试基地固定人员,凡涉及中试基地工作、成果的,在论文、专著等发表时,也均应署本中试基地名称。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6.中试基地应重视和加强日常管理。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,统一管理,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要对外开放,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共享率,防止闲置和浪费。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,加强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。要加强数据、资料、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,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。加强中试基地信息化工作。中试基地要逐步建立内部信息管理系统,建立独立的网站或网页,并保持运行良好。
7.中试基地要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。重视和加强创新文化建设,坚决抵制学术不正之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