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资料管理制度
发布人:黄有国  发布时间:2023-04-02   动态浏览次数:25


  1. 凡未对外公开发表的专项调查、专项报告、科学研究等计划、方案及取得的实验数据、情况报告、总结、图表、照片及光盘资料等均列入资料管理。

  2. 技术资料由资料管理员负责登记和管理。

  3. 凡属列入技术档案的一切资料,都必须存档,交接技术资料必须登记、签字、列入移交。

  4. 技术档案由资料管理员负责整理、分类编目、存档,以便查询。技术档案要定期清查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,销毁资料须经基地主任批准。

  5. 凡属资料借用、查询均须经基地主任批准;非本单位人员借用、查询技术档案须有单位证明并经基地主任同意。

  6. 技术资料的借用期一般不超过十天;

  7. 做好技术资料的防火、防盗、防蛀及保密工作,遗失、损坏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