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总则
1.为充分发挥基地管理委员会作用,规范管理委员会的议事程序,保证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2.委员由中试基地各中试线小组组长组成。
3.基地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,每届任期为两年,届满实行换届选举。
4.管理委员会在基地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二、管理委员会职责
1.审议科研发展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业务工作计划。
2.审议重要和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材料,指导科研项目的开展及验收结题等工作,负责重大技术报告的审查把关。
3.审议和推荐报请奖励的科研成果。
4.负责组织优秀论文评选。
5.负责组织推荐专业技术职称参评人选。
6.组织开展学术活动,推动提高学术和技术水平。
7.了解掌握业内发展趋势,为基地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。
8.承办基地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
1.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紧紧围绕基地工作,特别是科研项目进度、业内发展趋势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等情况进行分析研讨,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。
2.每次会议结束后,提出下次会议主要议题,保证会议顺畅、合理、高效进行。全体委员要广泛认真调研,对会议主要议题提出议案,提交会议进行讨论,并形成会议纪要。
3.关于临时会议,根据具体情况,及时召集全体委员会临时会议,讨论重大及专业方面紧急事项。
4.决议方式,对于重大事项,管理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决议方式。对于有争议的事项,坚持从本基地实际出发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。
5.特殊情况下,根据专业需要可邀请业务骨干、项目负责人参加技术研讨。
四、议事纪律
1.管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,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须在会前向主任委员请假,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。
2.对于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的事宜,各位委员均应保守秘密,不得对外泄露会议的具体内容。
3.会议的议题视情况在会前由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商议确定并提前通知各位委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