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D-2021-03
为了保证中试基地的工作需要,使中试基地在经费运行方面制化,规范财务行为,特制定本规定。
(1)为了有计划、有目的地使用经费,中试基地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。
(2)重大的财务支出(如设备购置、实验环境改造等)由中试基地统一组织实施。
(3)对上级每年下拨的经费,中试基地根据现行机制运行的实际需要,实行切块管理。
(4)切块管理的经费,中试基地主任统一规划,指定专人负责。做到账务清楚,定时公布运行情况,以增加透明度。
(5)超过五千元的支出须经中试基地主任批准。
(6)凡进行关的理论、专业、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费用,需由中试基地主任审批后才能支出。
(7)中试基地需要使用经费的人员,需填写“电化学能源材料与器件中试基地经费申请表”,经主管领导批准后,方可使用。
(8)所有财务活动都必须遵照广西师范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进行。